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精细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我院分团委、学生会、党建班的干部及各团支部与班级委员会的干部。
一、 一、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3. 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4. 有较强的时间管理?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5.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6. 身心健康。
二、 二、 学生干部行为准则
1. 1. 对待同学
学生干部是同学的公仆,对待同学要热心,要时时处处心系同学,要把“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的一切”落到实处,具体应做到:
(1) 对待同学要热情大方,能够真心实意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为同学排忧解难;
(2) 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同学,不得假借处理学生事务牟取私利;
(3) 能够把同学团结在自己周围,但决不可自高自傲,凌驾于同学之上;
(4) 认真对待同学提出的每一项合理要求,虚心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5) 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为广大同学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
2. 2. 对待工作
学生干部是我院学生工作的主体。对待工作,学生干部要明确目标,端正态度,保持热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应做到:
(1) 在工作中集思广益,开拓进取,勤奋务实,与时俱进;
(2) 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不能玩忽职守,以权谋私;
(3) 要听从指挥,服从分配,积极配合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以及上级学生干部的工作;
(4) 干部之间要加强协作,团结互助,不得勾心斗角,不得包庇纵容;
(5) 能够保质保量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6) 按时参加学校、学院以及部门、班级里的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缺席,应提前请假;
(7) 会议期间,应做好会议记录,遵守会场秩序,适时关闭所携通讯工具;
(8) 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并能够及时将其落实到实处;
(9) 积极主动地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活动前做好工作计划,活动后要有工作总结;
(10) 活动期间应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对待自己
学生干部是同学的榜样,要严于律己,全面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思想水平、理论修养、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内涵,力求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干部。具体应做到:
(1) 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请参考《学生手册》);
(2) 诚实守信,乐观向上;
(3)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杜绝不及格现象;
(4)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 注重个人形象,锻炼自我能力,展现个人魅力。
三、 学生干部考核
我院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将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团委具体负责,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方式为采用评分制的形式,对学生干部进行量化考核。
具体方法:每学期初每位干部的基本分为10分,在本学期内根据学生干部的具体工作及奖惩情况给予奖分或扣分。学期末依据量化考核后每位干部的实得分数,将干部评定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前30%人员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分以下(含8分)的人员评定为不合格,其他人员合格。每年12月,学生干部骨干应就本人所分管负责、落实承担的工作开展不超过五分钟的年终总结汇报,同时提交涵盖当年工作基本情况、工作问题与建议、工作展望与思考在内的工作报告。在新旧团委、学生会、党建班换届时,上一任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需就自己的工作进行述职,合格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颁发聘书。
现将考核评分细则规定如下:
1. 奖分办法
(1) 在评优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非学生干部类荣誉称号者,加0.5分;获得市级及以上非学生干部类荣誉称号者,加0.3分;
(2) 所组织、开展的活动以竞赛的形式参与评比并获得团体名次时,给予主要负责人的加分值是: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7分,第四名加0.6分,第五名加0.4分,第六名加0.2分;其他具体组织人员的加分值是主要负责人的1/2;
(3) 所组织、开展的活动不以竞赛的形式参与评比,但为我院争得了荣誉,做出了较大贡献时,通过申请,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给予主要负责人加0.2-1.0分;其他具体组织人员的加分值是主要负责人的1/2;
(4) 所组织、开展的活动得到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时,给予主要负责人加1.0分, 其他具体人员加0.8分;
(5) 根据学校奖励学分的规定获得奖励学分者,加分值为其获奖分值的1/4;
(6) 在校级五四评优活动中获奖者,加0.2分;
2. 扣分办法
(1) 对于各类应参加的会议,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1分,无故旷会者扣0.3分;
(2) 对需要学生干部组织参加的活动本人不能到位者扣0.2分,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不足应到人数的80%以上时,扣主要负责干部每人0.2分;
(3) 学生干部旷操,每次扣0.2分;
(4) 学生干部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旷课每次扣0.2分;
(5) 对违反我校《宿舍管理条例》的干部,每人每项扣0.1分;
(6) 一学期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扣0.5分,有两门不及格扣1.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7) 因工作失误或个人问题,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者,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党委批准,酌情扣0.5-1.5分。
3. 其他事项
(1) 学生干部实行分级考核。各团支部与班级委员会干部由院团委负责考核;团委和学生会副部及以下干部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院团委负责考核;主席团成员及部长由院党委指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
(2) 学生干部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或者一学期内有三门及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或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及格。
(3) 获得校级及以上“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者为当然优秀学生干部。
考核工作力求做到客观,公平,并及时公布结果,接受学生监督。考核结果合格的学生干部才有资格参加评优活动。
四、学生干部的解聘或劝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者,应立即予以解聘或劝其辞职:
(1)前一学期考试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2)综合评测为C或D等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4)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者;
(5)考核不及格者;
(6)其他院党委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认为应予解聘或劝其辞职的情况。
五、本办法由沙巴体育app官方版本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实施。
沙巴体育app官方版本团委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