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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政策
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9/12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着力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学校制定了《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附件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着力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和源头治理工作,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2.工作原则。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我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工作目标。通过制度建设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式与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经常谈心交心。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校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要定期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校党委、行政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要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校党委、行政班子成员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

  学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与分管人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

  对于被谈心人可能存在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谈心人听到看到后都要及时询问提醒。

  2.开展通报批评、自我剖析。通过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经核查确有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通报批评,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当事人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并实施;当事人为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由学校纪委研究决定并实施;其他人员由所在的二级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并实施。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后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3.加强谈话力度。信访举报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可能存在违纪情形但难以核查清楚的,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当事人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学校纪委建议学校党政班子成员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当事人为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由学校纪委领导进行谈话;其他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记录由纪委办公室留存。

  4.扩大函询覆盖面。信访举报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可能存在违纪情形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给予提醒的,根据问题性质,分别由学校纪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被反映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对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联系的校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学校党委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5.进行诫勉谈话。信访举报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严重,或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当事人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视具体情况,由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分管联系的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纪委办和组织部派人参加。当事人为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由学校分管联系的校领导或纪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纪委办和组织部派人参加;其他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参加。

  诫勉谈话内容应包括:谈话依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措施落实时限及当事人对问题的认识等。诫勉谈话应做好记录。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诫勉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检查。个人说明、检查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给予轻处分。信访举报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存在违纪情形的线索指向性明确,由学校纪委或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属于轻微违纪需予以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的,原则上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多、群众意见较大,或已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由学校纪委或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委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

  (三)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综合违纪事实、情节,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1.突出惩处重点。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2.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提出建议。对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且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其他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至29条给予纪律处分。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务求实效

  1.切实履行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准确理解,科学运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干部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学校纪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学校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2.建立长效机制。学校党委、纪委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3.严格追责问责。学校党委、纪委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因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

  对党员实施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的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相关材料统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党员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或者司法处理的相关材料依据规定存入人事档案。

  4.注重方法,务求实效。学校党委、纪委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认真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五项原则,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幡然悔悟、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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